签证三“C”之Convincing原则不同情况分重点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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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根据每人的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申述重点。

  例如:有位老太太,老伴去世了,首签拒签,原因是丧偶,有依靠美国女儿之嫌疑。她怎么申述呢?重点强调其自立,包括独立精神和经济方面的自立能力。

  可以从这么几个角度申述:在中国有儿女,地位高或生活得好。老人退休后,衣食和医疗有保障,亲朋好友多,一点也不孤单。她没有接受任何儿女的邀请,与他们同住。她不愿给儿女添一点麻烦。当然也不会留在美国依靠儿女,过不适应和没法交流的生活。这就是老人的申述内容,在申述信和回答问题时要强调出来,是非常有说服力的。

  这些都是一些说服美国法律和签证官的点滴技巧。

  总之,非移民签证并没有名额限制,只要符合原则,就能得到签证。

  遭到拒签后,要冷静地分析原因。不要抱怨运气差。毫不讳言,由于是人工操作,不可避免有人为因素。但总的来说,签证官是经过严格选拔的,是对美国法律和自己的饭碗负责,处理签证比较公平。他们是用一把美国标准的尺子,来衡量申请者的条件。

  有位女士去探母亲遭拒签,对我抱怨道:“签证官太不讲道理,只问了我一句话,你母亲哪一年去美国的?数钞票一样翻了材料,就把我打发了。”我说你不用急,把材料拿给我看看。我首先翻看了她母亲的原始签证复印件。原因很清楚,她母亲探亲去的,又在美国转了身份,现在有了绿卡。签证原则不欢迎这种做法,另外,签证官会很容易联想到她会效仿母亲,投靠母亲。这就是拒签的原因。拒签肯定是有理由的,签证官必须在156表上写明拒签原因。她问:“那么说,像我这种情况的人都去不了美国?”我说不是的。你必须说服签证官你跟你母亲不同。至于在美国的亲人转身份,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她明白了自己的优势和理由后,调整了申述方式和理由,最终实现赴美愿望。

  一般来说,签证官要考核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去美国的真实目的;二是国内不可分隔的亲属、经济和社会关系。无论问什么,落脚点基本如此。例如问工资多少,是关于财力方面的经济关系;问有几个孩子,是关于不可分隔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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