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落户南京科技创新资助政策一览

  在今年的抢人大战中各地政府都是甩出了各种各样的优厚政策来吸引留学生落户,但是在不断的竞争下,也就有更多的政府想到了更好的办法。就比如南京对对留学生回国创业就表现出了很大的扶持力度。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留学生回国落户南京科技创新资助政策的情况。

  一、资助对象

  1、我校各类用人单位从海内外全职引进留学人员,从事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项目研发活动,其申报项目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能补充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2、在我校参与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留学人员;以及与我市各类资源相结合,通过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创新中心等将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留学人员。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在以下领域科技创新: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来宁就(创)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从国外引进、并全职在南京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出国访学一年以上。已经获得市级人才经费支持的人员和项目不重复申报;

  2. 具有相关领域专业背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有相关科研经验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独立开发研究能力。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 留学人员一般应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和各高校院所主持或参与相关项目研发工作,依法参保并纳税;柔性引进至我市用人单位的各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留学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从事相关科技活动。

留学生回国落户南京科技创新资助政策

  三、申报类别

  根据留学人员的专业背景,科技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应用性和经济社会效益预期,用人单位的技术保障能力等,分为A类(重点项目)、B类(优秀项目)和C类(一般项目)。

  1. A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具有广泛应用前景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引领性项目。

  2. B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从事市级及以上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在某一领域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3. C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从事某一技术领域的项目研发,项目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科技创新性、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的项目。

  四、扶持政策

  1、资金扶持。给予留学人员创新项目A类10万元人民币、B类5万元人民币和C类3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创新项目研发工作。

  各在宁高校院所、市属用人单位引进的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园区)属用人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和所属区(园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江北新区相关经费由新区财政承担。同一人员、同一项目涉及我市类同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生活服务。入选A类项目的留学人员,可申办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入选B类、C类项目的留学人员,可申办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凭证享受南京人才居住证相关服务,在落户、安居、医疗、社保、子女就读等方面得到便利服务。

  3、出入境便利。入选项目的外籍留学人员可享受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绿色通道”,为其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人才(R字)签证,入境后办理最长5年居留许可。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其中,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信息页、申报人半身电子照片)、留学证明(1、学位证书;2、教育部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背景材料(人才获得的奖励、表彰、专利、任职经历等)、创新项目计划说明(含项目技术先进性、研发团队、资金投入、预期效益等)。

  2、申报程序。各学院各部门为初审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各初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初审通过后,应于2023年9月3日前,汇总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31室),同时提交汇总表。

  3、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申报情况汇总表另附。每位申报人的纸质一式七份,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用A4纸打印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专业领域、初审部门等。

  2)电子版材料要求:报送申报书及其所有附件电子文档。每个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

  4、评审公示。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市社保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对用人单位和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开展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名单,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进行社会公示,并确定资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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