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留学 博士的全额奖学金指南

  某些私人奖学金或政府赞助往往要求申请者是美国公民或有其它的限制(如性别、种族等),而其审核标准就不一定以学业为主。它有各种要求,如要求卓越的领导能力、社区服务、特殊才艺或技术能力,或是只限于低收入者等等,五花八门,玲琅满目。一般而言,美国大学的各系、各研究所或各学院都会有相应的“奖学金审核委员会”或“审核小组”,由系主任(或所长、院长及各Program的主持人)及各“有份量的教授”所组成。审核组的人数自三人到十多人不定,视各校相应系或所的规模而定。学校其它私人奖学金或各式各样的奖学金也是由代表教授组成不同的委员会来审核。

  一般常见的是申请者把有关成绩文件、申请表格、履历表、推荐信等寄送到相应学院负责该事务的办公室(有的学校是AdmissionOffice),或是直接寄到相应系、所,每所学校情况不同。

  通常负责学院该类事务的职员,会先将申请者先后寄来的文件资料汇齐后,(如果缺少材料,他会通过信件通知你补寄或赶寄,这方面要特别注意,要及时补齐材料)加以初步审核,比如各类成绩单的真伪与有效性如何,是否达到研究生院要求的“一般标准”(如GRE与GPA至少应有几分才有资格申请,若低于该标准,根本不让你申请)。若是初步审核合格,便将申请者全部资料移送到各系所审核。

  申请者的所有资料送到各系、所后,便由“审查委员会”或“审查小组”成员开始审阅各申请者的申请文件并表示自己的意见。

  通常各系所的要求标准较学院高出很多,是否被接受入学,或给予财务补助均由各系所表示意见后,再送请学院处理。一般而言,学院负责人均会尊重各系所的行政决定,配合处理。在决定是否给予“奖学金申请者”奖学金前,会有一番“挑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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