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政治你了解多少?

政治  

  1867年建立联邦以来,基本上由自由党和进步保守党轮流执政。1993年,自由党在第35届联邦议会大选中获胜,克雷蒂安就任总理。1997、2000年大选中,自由党连续获胜,克蝉联执政。2003年11月,保罗·马丁当选自由党新领袖,12月,克雷蒂安宣布退休,马丁继任总理。马丁政府上台后将医疗保健、教育创新、加强城市建设、提升加经济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等列为施政重点。2004年3月自由党政府爆出腐败丑闻,支持率一度降至10年来最低点。6月,加举行大选,自由党再次获胜,马丁总理连任。2006年,保守党领袖史蒂芬·哈珀在大选中胜出,当选加拿大第22位总理  

  宪法  

  1867年,英国国会通过《英属北美法案》,加拿大获得内务自主权,但外交和军事仍由英国控制。  

  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将加拿大升格为自治领,拥有外交和军事自主权,但仍归於英王名下(如“皇家加拿大军队”)。  

  现在的《加拿大宪法》於1982年获得当时10个省当中的9个(魁北克反对)通过并生效,以1960年《加拿大自由和权利宪章》为序章。宪法规定,加实行联邦议会制,尊英王为加国家元首,总督为英女王在加代表,英、法语均为官方语言。宪法宗旨:和平、秩序和良政。  

  议会  

  由参议院(the Senate)和众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组成,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由总督签署后成为法律。总督有权“在总理的请求下”召集和解散议会。参议院共105席,名额按各省人口比例和历史惯例分配。参议员由联邦总理提名,总督任命。 1965年 6月2日前 任命的为终身制,此后任命的到 75 岁退休。参议长丹尼尔·菲利普·海斯(Daniel Philip Hays),2001年1月就任。众议院共308席,众议员由按各省人口比例划分的联邦选区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5年。众议长为自由党人彼得·米利肯(Peter Milliken)。第40届联邦众议院选举于2008年10月举行,议席占有情况为:保守党143席,自由党77席,魁北克集团49席,新民主党37席,独立人士2席。  

  政府  

  内阁制。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其领袖任总理。现内阁由保守党于2008年11月组成,除总理外,共有副总理1名,部长32名,驻参议院领袖一名,驻众议院领袖、副领袖各一名,国务部长8名。主要有:总理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外交部长兼多元文化部长Jason Kenney,国防部长Peter MacKay,国际关系及对外贸易部长Lawrence Cannon。  

  司法机构  

  加拿大设联邦、省和地方(一般指市)三级法院。联邦法院一般受理财政、海事和有关经济方面的案件。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由1名大法官和8名陪审法官组成,主要仲裁联邦和各省上诉的重大政治、法律、有关宪法问题以及重大民事和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终审裁决。最高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75岁退休。首席大法官贝弗利·麦克拉克 林 女士(Beverley McLachlin)于2000年1月就任。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欧文·考特勒(Irwin Cotler)于2003年12月就任。各省设有省高等法院和省法院,主要审理刑事案件及其它与该省有关的重要案件,但也有一些省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地方法院一般审理民事案件。  

  政党  

  (1)自由党(Liberal Party):议会正式反对党,1873 年成立。 代表工业垄断资本集团利益并兼顾中、小企业利益。领袖:麦克伊科内提夫(Michael Ignatieff)。  

  (2)加拿大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of Canada):现执政党。加右翼政党。由加拿大改良保守联盟党和进步保守党于2003年12月合并而成,代表银行保险业、铁路运输业、能源工业垄断资本和大农场主利益。领袖: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  

  (3)魁北克集团(Block Quebecois):1990年成立。该集团代表魁北克人的利益,主张魁北克独立。领袖:吉利斯·杜塞普(Gilles Duceppe)。  

  (4)新民主党(New Democratic Party):加拿大左翼政党。1961年由“平民合作联盟”与“加拿大劳工大会”联合而成。该党属于社会民主党性质,代表中下劳动阶层利益,主张企业公营,标榜社会主义。领袖:杰克·莱顿(Jack Layton)。  

  其他政党还有:社会信用党、加拿大党、绿党和加拿大共产党等。  

  魁北克问题  

  加拿大是多民族国家,主要居民是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后者主要聚集在魁北克省。  

  魁北克(Québec)省面积154.2万平方公里,人口748.7万(2003年),其中讲法语的居民占82%。魁北克城是加拿大的第九大城市,在魁北克省则仅次于蒙特利尔居第二。全市总人口约68万,其中绝大多数为法裔加拿大人,95%的居民只讲法语。全城分新区和老区两部分。上个世纪80年代,魁北克省执政的魁北克人党提出魁北克政治上实现独立、经济上与加拿大其它地区保持联系,即“主权-联系”的主张。1980年,魁北克省就独立问题在全省举行首次公民投票,结果要求独立的主张遭否决(59.5%对40.5%)。1993年10月,主张魁北克独立的魁北克集团成为联邦议会仅次于执政党的第二大政党。1994年9月,魁北克人党在再次赢得省选后即提出了《魁北克主权法》决议草案。1995年10月魁北克省就魁独问题再次举行公决,结果统一派以微弱多数险胜(50.6%vs49.4%),加面临的分裂危机暂告平息。1998年8月,加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宣布魁北克省无权单方面宣布独立。2000年,加议会通过关于魁独公决规则的法案,从法律上为魁独设置了障碍。2003年4月,魁北克省省议会选举中,自由党击败魁人党而成 。

  为执政党,魁独运动进一步陷入低潮。2006年11月,加拿大国会通过议案-宣布魁北克是一个在加拿大统一的大前提下的特殊民族。  

  1980年L'evesque发动举行全民公投。这不但是将宁静革命推进一步,更将保存法语文化与政治主权合而为一。结果以59.5%对40.5%比数遭到否决。在往后的十五年内,加拿大政府举行了两次主权会谈协商,为了缓和魁北克对新宪法的反对,1987年5月,10个省的总理与加拿大总理Brian Mulroney在渥太华附近的米其湖(Meech Lake)度假胜地举行会议,主要目的是拟定协定,以争取魁北克对1982年宪法决议的承认。《米其湖协定》(Meech Lake Accord)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重申魁北克是一个「独特社会」,它有保存和加强这种地位的权利。《协定》扩大了修宪范围并规定部分宪法修正案需10个省一致通过方能生效,魁北克因而获得一部分修宪否决权。《协定》还规定,各省政府若自设社会福利专案取代联邦的福利措施,可得到联邦政府的财政补贴。《米其湖协定》最后由于Manitoba 和Newfoundland两省不予批准而失效。Manitoba拒绝因为Manitoba的Natives认为他们在协定种得不到利益。Newfoundland拒绝是因为他们刚刚组建了新的政府,而新的政府对这个协定并不感兴趣。一直等到1995年,魁北克人党认为时机成熟,因此发动第二次公民投票,结果独立派以49.4%对50.6%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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