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加拿大移民“随行子女”豁免条件新规定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在政府官方报纸上刊登了通知,将对加拿大的“移民、难民保护条款”中有关 “随行子女”年龄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从原来的22岁降低到19岁,且对于超过19岁的子女,不再认可“全日制学习”的豁免条件,而只接受19岁以上因身体、精神残疾而无法经济独立的子女。
  该规定将从2014年8月1日开始生效,且适用于所有的移民项目。新嘉源移民建议有移民加拿大需求且子女即将年满19岁的家庭应尽快递交资料到移民局,也许有望赶上末班车。移民部同时还宣布, 对某些省的项目实行“过渡期”规定。这里此新法的重点内容摘要如下:
  新的规定将“随行子女”定义为不超过19岁的子女:
  - 和以前的规定一样,子女能是已婚的或有同居关系的;
  - 超过19岁的子女,如果因为身体或精神残疾而无法经济独立的,是可以被接受的;
  - “全日制学习”的免责条款在新法中被删掉。
  如何界定是否符合新法所定义的“随行子女”:
  - 联邦申请案:以申请递交日期为计算依据;
  - 魁省申请:以申请递交到魁省的日期为计算依据;
  - 省提名申请:以提名申请递交到省的日期为计算依据。
  “过渡期”条款规定,在2014年8月1日前递交的以下申请,仍然适用于以前对于“随行子女”的定义:
  - 联邦申请:如果永居签证或永居身份的申请是在8月1日以前递交的
  - 魁省申请:如果CSQ申请是在8月1日以前递交到魁省的,不管CSQ是否已签发;
  - 省提名申请:如果提名申请是在8月1日以前递交到省里的,不管提名证书是否已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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