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归人员回国创业指南

  近些年,国家对海外人才的重视度越来越高,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法规体系也不断完善,尤其最关注的莫过于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力度,重庆作为中国比较热门的城市,自然也颁布了《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规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重庆海归人员回国创业申报条件、材料、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庆海归人员回国创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符合下列情形。

  (一)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则应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3.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即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

  4.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即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回国)。

  2.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3.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已获得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后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成果奖励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2)、附件材料和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电子文档统一扫描后存入WORD文档中。

  (一)申报创业类资助的附件材料包括

  1.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未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访学人员,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资料。

  2.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

  5.近3个月内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及占股的证明材料(盖鲜章)。

  6.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材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尤其是5人及以上用工合同等资料。

重庆海归人员回国创业

  (二)申报创新类资助的附件材料包括

  1.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未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访学人员,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资料。

  2.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留创计划”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创新项目有适当的政策倾斜,请申报材料中注明。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由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其中:

  申请创业类项目资助将申报材料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申请创新类项目资助按照人事管理隶属关系,由所属单位推荐,报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

  (二)审核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创业创新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推荐名次排序形成推荐人选名单(附件3),并审核盖章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我市鸿雁英才计划引进的人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直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创业创新资助项目,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资助标准

  (一)创业类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二)创新类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资助,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资助。

  入选“留创计划”的项目,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拨付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创业类三等资助项目和创新类项目的资助金一次性划拨;其余项目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的,拨付剩余资助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认真开展人选推荐工作。

  已入选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的,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请于2023年4月23日至27日之间报送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本报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请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用人单位分别收集整理辖内获得2023年“留创计划”创业类资助项目和创新类资助项目(详见附件4、5)的经费执行情况及总结电子版(内容包含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资助对个人和项目发展的积极作用、对“留创计划”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箱。

  综上所述,以上讲的就是关于重庆海归人员回国创业指南的相关问题介绍,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当地回国人员的相关资讯?请咨询IDP留学专家,更多海外资讯、海归回国政策、海归创业政策等资讯在等着你,绝对让你“不虚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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